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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半年甘肃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25-5-16 22: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原作者: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摘要:   甘肃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
  甘肃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规定,现将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2人,其中:省教育考试院2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服务保障中心2人、省教育科学研究院4人、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2人、省电化教育中心2人(各单位招聘计划及要求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及工作经历等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对国(境)内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报考人员,按照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
 
  4.报考岗位列表(一)人员年龄为1995年5月及以后出生;报考岗位列表(二)人员年龄为1985年5月及以后出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3.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gansu.gov.cn/)“公示公告”专栏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gansu.gov.cn/)“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岗位列表》(附件),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2.报名
 
  报考人员需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8:30至5月16日(星期五)18:00期间点击报名链接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834注册报名账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信息(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登录报名系统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须知》等内容,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上传的附件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等)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2)网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9:00至5月17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9:00至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1确定,不足3:1的,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通知报考者。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笔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复审人员的1:3确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本人应提供: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以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
 
  4.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以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一律取消复审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由报考人员本人签字领取。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最低面试分数控制线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方式根据单位工作需要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显示为准,报考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加试面试确定排名先后,依据加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总成绩(含笔试、面试成绩)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和复检由省教育厅组织。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各报考人员。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教育厅安排报考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为零或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递补。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安排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同一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备案及聘用
 
  根据体检及考察情况,由招聘单位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经省教育厅研究审定后,将相关材料统一报省人社厅备案。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经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要求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考生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和重要信息提示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7.招聘公告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公布。
 
  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人事处:0931-8811255
 
  省教育考试院:0931—8585262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服务保障中心:0931-6839880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0931-8103258
 
  教育厅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0931-8584157
 
  省电化教育中心:0931-8721163
 
  监督电话:0931-8885518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省教育厅人事处
 
  邮编:730000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3
 
  甘肃省教育厅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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