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思明区决定面向社会招收职业见习生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高校毕业生。 二、见习政策及待遇 1.职业见习期限最长为一年。 2.职业见习待遇:按《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补贴办事规程的通知》执行。 3.见习岗位工作内容、条件限制等详见附件,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用人单位。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长期有效。 有意者请联系用人单位,并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见习岗位信息表.xlsx (16.5 KB)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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