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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公告(二)

2020-9-8 16:5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0年09月0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现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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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 ID:sydwcc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0年09月0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幼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近三年在我校招聘录用过程中主动弃权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特别声明:自2020年起,凡在我校公开招聘考试中报名成功而在笔试或面试时弃考的报考人员自次年起三年内不得再报考我校公开招聘的任何岗位。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5日以后出生)。

  2.2020届毕业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5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历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5日。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研究生报考人员学历类别不限。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附件5)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每名报考人员限定报考一个岗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招考岗位中注明“2020届毕业生”的,是用于专项招聘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和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即:服务期满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可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离校未就业的2018年、2019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届毕业生”岗位,需在报名时提交《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东海校部行政楼七楼A701、A702(乘车路线:乘21路、30路、39路公交车到“医大二院东海院区”站下)

  2.报名所需材料

  以下材料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现场核对后退还考生。

  (1)身份证;

  (2)《2020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附件2)(表格末尾考生签字处需手写签名);

  (3)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4)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5)就业推荐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

  (6)就业报到证(未就业的往届全日制毕业生提供);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

  (8)本人所取得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9)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10)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报考思政教师岗、辅导员岗位的考生另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

  (12)报考教学秘书岗位、辅导员岗位且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另需提供笔试加分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泉州幼高专人事处负责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并当场通知考生本人。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2020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开考条件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我校商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方案

  各专业课程教师岗位采用专业基础(说课)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

  教学秘书岗位、辅导员岗位采用笔试(岗位相关知识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得分+笔试加分项分值。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各岗位的考试项目、分数比值和时间安排详见《考试项目安排表》(附件3)。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试成绩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发布。

  (三)笔试加分办法

  报考教学秘书岗位、辅导员岗位且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加分证明材料,我校人事处在笔试开考前汇总申请加分的考生信息提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在泉州幼高专网站公示考生加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于2020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2.加分证明材料:

  (1)“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应提供服务证书(2019年服务期满的考生应提供当地县级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应提供《退伍证》等服役证明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如三等功证书、优秀士兵证书等)。

  (3)“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即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应下载《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证明》(附件7,以下简称《服务证明》)。《服务证明》应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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