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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重庆高新区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3-16 16: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1年03月16日讯: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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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公职招聘 ID:ybsydw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1年03月16日讯: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研员1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高新区2021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重庆高新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5年3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学历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5周岁以下,均含4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参加考试考核,请自觉配合考务工作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重庆高新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

  (一)承诺诚信报考

  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考核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和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3月25日9:00至2021年3月29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三)网报资格初审

  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提交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核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下载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初审资格部门应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特别提醒:请考生慎重考虑,认真如实地填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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