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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8-10-24 17:1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2018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10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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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10月2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城乡建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院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行业技能培训、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成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500余亩,现有在校学生7500余人。

  学院充分彰显城乡建设行业特色,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9个、校内实训基地若干个,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0余个。学院现有3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交通运输类)1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骨干专业7个,院级特色专业9个。学院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为国家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的技术精英、管理能手和经营骨干。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一览表》中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在校或原单位表现优良,未受任何处分,无违规违纪行为;

  7.学历和年龄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他高层次的人才、急需紧缺专业和技术骨干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8.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日。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在职人员须取得现单位同意后报考。

  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的相关材料。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根据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1.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实训教师、思政教师)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30 日至11月 5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一览表》中所列的联系方式,到相关部门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递交我院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5项为必备材料。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报名时未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提供。

  2. 辅导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 30 日至11月 5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其余材料在笔试结束后的资格复审环节提供。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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