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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武隆区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公告

2018-8-10 20: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事业单位招聘网

摘要:   2018年重庆市武隆区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8月4日讯: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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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重庆市武隆区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8年8月4日讯: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农村小学全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公开考核招聘考核招聘2018年毕业的定向武隆的小学全科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和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定向武隆的小学全科教师公开考核招聘19名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武隆区2018年公开招聘小学全科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 长江师范学院培养,定向武隆区的小学全科教师专业2018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面试)、在校综合考核、顶岗实习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协议、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1.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8年8月8日下午14:30-17:3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重庆市武隆区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考核招聘小学全科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于2018年8月8日下午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50号)二楼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2.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面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面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五、招聘方式

  (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地点:2018年8月9日9:00,重庆市武隆区实验小学综合楼(武隆区巷口镇芙蓉中路19号)。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共同组织。采取讲课和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应学科及层次的8分钟左右讲课内容,可另加才艺展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形成书面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在校综合考核。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文学院提供的考生在校期间量化考核成绩确定考生个人在校综合考核成绩。

  (三)顶岗实习考核。

  根据武隆区相关学校提供的考生在2017-2018年度的顶岗实习考核成绩确定考生个人顶岗实习考核成绩。

  (四)成绩计算。

  1.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50%+在校综合考核成绩×40%+顶岗实习成绩×10%。

  2. 总成绩确定当日通知应聘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定岗位(当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级及分数、英语等级、最高学历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优先确定),并提交书面申请给区教委。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名额等额确定。当个人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计算机等级、普通话等级及分数、英语等级、最高学历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分由高到低顺序优先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七)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面试、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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