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请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基库" 事业单位、公务员试题免费领! 2015年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实施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5年12月7日讯: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供求不平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12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等详见附件《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5年补充实施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即2015年11月30日); 7.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截止2015年11月30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由相关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县卫生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及资格初审。由有关区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有关区县将在2015年12月10日-12月16日期间,确定具体的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并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区县人力社保网或政府公众信息网等门户网站提前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报名及资格初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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