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发展社会主义民族新音乐的办学初心,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仁爱、诚信、博学、精艺”为校训,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高等音乐学府为办学目标,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暂行办法》《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聘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五)应届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非京生源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相关政策。2026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境外高校颁发,原则上应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非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归国人员须满足北京市关于留学人才引进的相关要求。 (七)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原则上应于2026年8月31日之前达到设站单位出站要求、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八)除上述(五)至(七)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档案关系在北京。 (九)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0年5月及以后出生)。 (十)报名人员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一)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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