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3年10月09日讯:中国音乐学院建立于196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全球音乐教育联盟”秘书处学校。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为办学理念,以倡导和建设“中国乐派”为办学定位,以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办学类型,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办学目标,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积极传承并大力发展中华优秀传统音乐文化,多年来被誉为“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 中国音乐学院具有完备的学科体系,学科建设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学校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及学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教育教学覆盖研究生、本科、附中(预科)三个层次,构成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为一体的全方位学科布局。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中国音乐学院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国音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发展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了更好的传承、发展和创新中国音乐,整体推进学校学科发展水平、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我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秉承“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因岗择人、择优录用”的原则,特将招聘岗位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四)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乐于奉献,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五)留学归国人员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为海外高校颁发,并于报名时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相关材料,且须满足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及落户的各项要求。 (六)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于2023年12月29日之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办结出站手续,其中非京籍(未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聘人员还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和要求。 (七)除上述(五)、(六)条以外的优秀人才须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上学期间的学校集体户口不属于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北京。应届毕业生应于报名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 (八)报名人员应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招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具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需求岗位、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招聘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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