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公职招聘 ID:ybsydw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2021年07月09日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1年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应聘人员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的,应为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0周岁的,应为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35周岁的,应为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并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半年以上阶段性异地轮岗培训锻炼及经常性出差的工作要求; (九)符合各级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药品审评员或检查员岗位上因严重违反纪律或不当履职被取消审评员或检查员资格的; 4.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曾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受到查处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8.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9.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自行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平台”)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国家药监局www.nmpa.gov.c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www.cde.org.cn或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www.cfdi.org.cn网站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签名,将报名表及以下所列材料打包制成zip或rar格式压缩文件包,以邮件附件方式发送至ypcsj@nmpa.gov.cn,邮件主题与压缩包附件统一命名格式为“报名-岗位代码-姓名-居住省份”,如:“报名-201-张三-上海”。谢绝来人来访。 (1)报名表签名后的扫描件(PDF格式,500KB以下); (2)报名表word格式文件(含照片,100KB以下);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00KB以下); (4)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PDF格式,100KB以下); (5)最高学历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200KB以下); (6)本人工作能力成效的代表作品2项(内容展现形式不限,PDF格式,各100KB以下); (7)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PDF格式,各100KB以下)。 3.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若岗位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数量比例低于相应开考比例的,将及时申明取消相应招聘岗位或者视情况申报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具体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用邮箱的使用功能正常,并注意检查邮箱的垃圾邮件自动拦截功能设置,避免招聘相关邮件未能及时查收和回复。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以致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 (二)资格审查 分中心收到报名材料后,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参加考试通知。在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可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分中心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各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上海。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方式反馈是否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健康绿码图片、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当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以及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无法按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取得联系,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复习大纲或复习资料。任何声称针对性的社会化考前培训辅导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是否参加笔试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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