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规〔2025〕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公开招募1名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名额 就业见习人员1名(详见附件1)。 二、招募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自愿从事就业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违纪违法行为; (五)目前未购买社保; (六)未进行过就业见习。 三、见习期限 就业见习期限为12个月。 四、招募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月14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吸纳就业见习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档、签字盖手印纸质扫描件各1份; 2.身份证、毕业证扫描件; 3.学士学位证扫描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扫描件; 5.红底1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档。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募报名所需资料统一发邮箱(联系人及电话:郑伟宏18990961095,邮箱:813559403@qq.com),资料审查通过后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结果在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本次招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见习管理 (一)上岗后填写《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相关资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二)见习待遇:期间按每月2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享受工会待遇。对在本单位工作满3个月及以上的就业见习人员根据民主测评发放年终一次性补助,民主测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年终一次性补助按每月发放1000元计算;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每月发放600元计算;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无年终一次性补助。见习期满后,对就业见习优秀人员,可出具鉴定材料。 六、权利义务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应遵守见习协议、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制度,服从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统一管理。见习期内的见习人员可提前申请解除见习协议。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将加强对就业见习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就业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docx (26.7 KB)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 2026年10月8日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岗位表
:宜宾市翠屏区城市建设项目研究中心关于公开招募1名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 中国三江人才网 :https://www.ybrc128.com/articles/3352926592416803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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