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2026-08-25 16:12:51 医疗卫生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房山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9个岗位,拟招聘67人,岗位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法律和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经历等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要求。 (二)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43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48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家承认)和相应学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要求仅限硕士研究生的需以最高学历报考。 国外学历须已经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 3.应届毕业生要求: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高校毕业生,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毕业生。 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在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范围内,学科专业(类)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最新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国外高等教育院校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招聘单位可比照招聘专业主要必修科目和其研究方向确定,须上传课程表、成绩单或论文等。如遇审核不通过请正确对待。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应在公告发布之日(含)前取得;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时间应当足年足月据实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含),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是能体现出该要求的《劳动合同》。 我委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 (三)限制性应聘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2.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招聘岗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户口迁至学校或档案存放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学历在读人员; 5.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31日10:00至2026年9月4日16: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进入“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登录后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请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前,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有关步骤和提示,认真阅读报名协议,如实、规范录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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