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人民医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3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9日以后出生);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6.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引进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7.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考试):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s-hospital.com。 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登录丽医招聘系统(http://rczp.ls-hospital.com/)或在丽水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首页—综合服务—人才招聘”界面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报名:携带报考所需材料至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1188号6号楼10楼1025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3.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人民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计划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考生成绩并列时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且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1,需报考者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2)。 (五)面试 采取专业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总成绩=面试成绩。根据总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硕士研究生为8周年,博士研究生为10周年。 (十)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报考人员可在丽医招聘系统的“个人中心”或丽水市人民 医院微信公众号“首页-人才招聘-个人中心”查询报考进度。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时间:上午8:30-11:00(工作日) 下午14:30-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8-2780031(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78-2780139(丽水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26年8月19日 原始标题:丽水市人民医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第二批) 原始链接:https://rsj.lishui.gov.cn/col/col1229574716/art/2026/art_12adb1d9a66e4c4a86d4f560e4cef6f6.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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