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事业发展需要和各单位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高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也不包括户口、人事档案保留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或所在地相关机构的博士后在站研究人员)。 (五)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招聘岗位条件说明事项: 1.要求年龄“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2025年、2026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报考。 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于2026年8月10日(周一)上午9:00—8月14日(周五)下午17:00期间,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beijing.gov.cn/,在网站顶部点击“个人办事”,选择“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本次招聘参加2026年度北京市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应聘申请前,应按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有关步骤和提示,认真阅读报名协议,如实、规范录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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