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口镇是广东省中山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岐江新城重大产业平台的主阵地,交通区位优势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厚重,优质教育资源丰富,曾获国家卫生镇、广东省文明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等荣誉称号。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6年7月15日8:30至7月21日17:30登录网址:(https://bm.gd-pa.cn/dzsys/zsgkjz,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应聘人员需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系统上填报,须亲笔签字确认并上传);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4.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5.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人员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拟聘人员须提供拟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应遵守诚信原则,原则上只能与本市一所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已与本市公办学校签约的,不得参与本市其它学校招聘。 (二)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5.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除专业目录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三)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不成功。此阶段只初查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不作为报考资格条件最终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以参加笔试,但不可视为已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结束3天内完成网络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报名确认 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7月26日8:30至2026年7月28日17:3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8月1日至3日自行登录招聘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主要测评基本能力,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2026年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系统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事项通知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采用试讲+答辩形式。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从业潜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 4.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5.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6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7.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体检结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专任教师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与学段相应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应聘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首日。 (四)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提及的“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401988、88405388、88414293,联系人:刘老师、焦老师、林先生 投诉电话:港口纪检党风政风监督电话18924512388 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1日 原始标题: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www.zs.gov.cn/gkz/rsxx/content/post_2633601.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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