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就业援藏相关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帮助西藏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冀高质量充分就业,河北省事业单位面向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6年河北省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西藏生源(高考时户籍在西藏或西藏驻外机构在编或已退正式干部职工子女)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全日制毕业生〕; 3.18-38周岁(1987年7月11日至2008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公职人员;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专升本”“本升硕”在校就读的学生;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按要求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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