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牡丹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牡丹江市公安局共计划招聘100人。具体详见《2026年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D01岗位招聘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牡丹江行政区域户籍(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7.基本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注: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2026年7月31日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现身份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 7.现身份为牡丹江市公安局辅警的; 8.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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