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泰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泰来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泰来县公安局共计划招聘专职辅警25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1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泰来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附件1)。针对上述招聘对象,如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招聘人数,剩余名额可相互调剂。 三、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专职辅警。聘用人员在勤务期间实行24小时倒班制工作模式,并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06月24日(含)至2008年06月24日(含)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招聘的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4.具有泰来县户籍人员(户籍迁入时间截止于本公告发布前一日); 5.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6.体态端正,无纹身、无残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适应专职辅警工作; 7.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能够适应值班、值宿、加班、夜班及长时间出差执行勤务; 8.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视力(单眼裸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身高(男性净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等其他资格条件(附件1:《招聘计划表》)。 9.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上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生2026年毕业证明。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此加分项仅限B01岗); 5.见义勇为人员。 因未设立女性退役军人岗位,女性退役军人报考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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