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来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126名(其中女性25名)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来宾市公安局勤务岗位101名(适合男性、专业不限); 岗位二:来宾市公安局勤务岗位23名(适合女性、专业不限)。 岗位三:来宾市公安局文职岗位2名(适合女性,专业类别为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 本次招聘的辅警工作地点为来宾市兴宾区,工作期间采取封闭管理和24小时轮流值班。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19日至2008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四)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应聘勤务岗位的人员为退役军人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大专以上); (五)身心健康,思想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特征,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曾在来宾市公安局(含派出机构)辅警岗位工作,且离职时间在两年之内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有其他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来宾市公安局在职在岗人员; 13.在校学生(函授在读生除外);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9日至6月29日止。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报名流程: 通过互联网点击https://fjgl.gat.gxzf.gov.cn:9099/进行注册并选择相应岗位报名。 (四)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对应聘人员提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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