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石峰区外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小学教师5名。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创新能力、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计划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优秀教师共计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立志为石峰区教育事业做贡献,服从组织安排;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和身体条件等; 3.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满一年;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视同合格等次);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选调公告及各环节信息在株洲市石峰区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自行密切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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