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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嘉峪关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2026-5-21 18:2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28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6〕128号)精神,为高质量推进2026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实施,现将嘉峪关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任务

  2026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3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嘉峪关市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二、项目实施范围

  (一)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

  (二)用人单位范围

  我市乡镇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以往年度用人单位不能严格执行到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有关规定的。

  三、项目扶持政策及具体要求

  (一)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补贴资金按月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二)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间项目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项目招聘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并允许项目招聘人员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四)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资金允许的情况下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五)项目招聘人员三年服务期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人员。对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企业和对项目招聘人员补贴期满留用率高以及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单位,在指标分解时给予倾斜。对项目招聘人员补贴期满留用率低,甚至拖延发放工资报酬、拖延办理社会保险的单位,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项目招聘人员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用人单位岗位申报

  用人单位根据《嘉峪关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公告》,于2026年5月29日18:00前提交相关资料。用人单位按照属地或归口原则申报项目名额。

  (二)审核申报单位资格

  市人社局将根据《嘉峪关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征集公告》,对征集到的单位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核查并综合评估,对符合项目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

  (三)组织双向对接

  按照用人单位及岗位要求,市人社局将适时举办专场双选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搭建交流平台,实现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高效对接、自由选择。双向对接招聘会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招聘会事宜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嘉峪关市人社局订阅号或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jyg.gov.cn/rsj/)。

  (四)下达指标名额

  市人社局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诚信情况、经营发展状况、吸纳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力及招聘到符合项目条件的人员数量等情况最终确定各单位项目指标名额。

  (五)及时安排人员上岗

  在招聘高校毕业生确定后,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市人社局报送附件1和附件2,用人单位于8月底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同时向市人社局备案),9月份安排招聘人员上岗,并按要求做好岗前培训,依法为其办理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

  (六)核发生活补贴

  市财政局负责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划拨并统一发放。在项目人员9月到岗工作后,用人单位按月向市人社局申报聘用项目人员生活补贴,市人社局审核日常考勤、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情况后,会同市财政局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项目人员个人社保卡账户。

  五、项目人员管理

  (一)项目实施接受社会监督,各用人单位要规范人员管理、关心人员成长,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人社局报告,由市人社局停止发放生活补贴,严防虚报、冒领及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备案,造成生活补贴资金流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退回流失的生活补贴。

  (二)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结果、签订劳动合同、每月考勤和办理社会保险作为核发生活补贴的依据。招聘高校毕业生凡经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向市人社局提出建议,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取消资格,并终止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项目人员,项目期满前原则上不得调整至其他单位工作。

  (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专项资金,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记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1.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

  2.虚报考勤结果的;

  3.不按时向招聘高校毕业生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

  4.不依法为招聘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

  5.不按时对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备案,造成财政扶持资金流失的。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0937-6789790

  附件:

附件:1.《嘉峪关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资格审查表》.xls (23.0 KB)

 附件:2.《 嘉峪关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生活补贴发放信息登记表》.xls (23.0 KB)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原始标题:嘉峪关市2026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jyg.gov.cn/rsj/xwdt/tzgg/art/2026/art_1f8f0951743a4b5e80192a26e8d5e2f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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