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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柳林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第一批)

2026-5-8 18:59|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县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群,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县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为27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3名(岗位表见附件1),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按需招聘、科学配备的原则;

  5、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柳林县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已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未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环节组织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3日

  2、报名地点:柳林县县政府大楼061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柳林县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

  (2)《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业援助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和本人);

  (5)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另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就业创业证、就业援助卡办理地点柳林县零工市场(县委西门),咨询电话:0358—4023546。

  (二)资格审查

  招聘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三)面试

  由用人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面试,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回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在柳林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经核实确有问题,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10日内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到期自动解除合同,退出公益性岗位,并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待遇为每月2150元(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应当由本人承担聘用单位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委托他人顶替。

  (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结合《柳林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三)所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经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报备后,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因病、非因工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出规定期限的;

  3、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7、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的;

  (四)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及时函告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六、监督检查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益性岗位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358—4023546

  监督举报电话:0358—4011200

  附件1、《2026年柳林县公益性岗位表》.xlsx (12.4 KB)

  附件2、《柳林县202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docx (20.8 KB)

  柳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4日

  原始标题:2026年柳林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原始链接:http://www.liulin.gov.cn/zwdt/tzgg_32295/202604/t20260424_2029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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