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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6年招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6-5-8 18: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41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 ...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是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大型综合性医院,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东大学新型直属型附属医院,规划床位3410张,设有蟠龙山院区、历山院区、鲍山院区,中心围绕“强综合、尖专科”的学科定位进行“一中心多院区”的专业合理布局。中心以“做捍卫人民生命的健康卫士”为使命,彰显社会责任感,公益性尤为突出。中心医疗技术水平定位高端,引进院士团队以及国内顶级专家,联合省内知名专家,打造了高层次专家技术平台,为群众提供权威、便捷、可及的优质医疗资源。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8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人,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5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80年5月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其他条件

  1.普通高校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202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报名前取得。

  2.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待正式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后,方可进行公示、聘用。

  3.对暂未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注册专业条件的,允许先行报考,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6年5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9:00—5月11日16:00

  初审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5月6日11:00—5月12日16:00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报名网站(https://wsbm.sdygzx.cn:8383),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人员,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6年5月11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医师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2)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承诺能够正常毕业,并在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2026年8月31日以前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3)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6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需在2026年8月31日前提供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书面承诺,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5)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系统打印)、《应聘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6)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7)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提交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权限部门印章的工作证明。(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公卫临床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本次单位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有关要求,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西医综合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总分为100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中心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及时关注中心网站。笔试结束后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参加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创新思维与分析能力、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531-8374506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监督电话:0531-83745070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附件:应聘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11.6 KB)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11.8 KB)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26年4月29日

  原始标题: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hrss.shandong.gov.cn/articles/ch00232/202604/e1e6a84f-f7a9-4335-a5a5-9bb4fba9a5f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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