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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兴城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17人)

2026-5-3 20: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为持续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根据工作需要,兴城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 ...
  为持续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根据工作需要,兴城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兴城市人民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17人,其中普通岗位专职人民调解员6人,派驻兴城市拘留所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7人,派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辅助工作)4人,分别为旧门满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药王满族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红崖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东辛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人。

  三、选聘要求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善于做群众工作。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专以上学历。

  (五)派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辅助工作)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1年4月21日(含21日)至2004年4月21日(含21日)期间出生,居住地为所在乡镇,熟练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参与选聘的人员应能保证在岗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法学学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六)市人民调解中心普通岗位及市拘留所调解室专职人民调解员年龄为30周岁以上,男65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即男1961年4月21日(含21日)至1996年4月21日(含21日)期间出生,女1966年4月21日(含21日)至1996年4月21日(含21日)期间出生。具备一年以上从事调解、法律、心理咨询等工作的相关经历,参与选聘的人员应能保证在岗工作一年以上,同等条件下,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从事过法律相关工作的优先聘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及党纪政纪处分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现任的国家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各类公益性岗位等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与面试、资格终审、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3:30—16:30)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兴城市司法局二楼1201室、1207室,地址:兴城市临河大街26号。联系人: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联系电话:0429-5818008。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A4纸)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A4纸)一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4)派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所居住的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一份;

  (5)本人从事一年以上调解、法律、心理咨询等工作的相关经历证明一份(派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无需提供);

  (6)本人签字确认的《兴城市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信息表》一份;

  (7)本人征信报告一份(一个月内)。

  5、兴城市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在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参加笔试通知。

  (二)笔试与面试。本次选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部分内容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面试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业特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个人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成绩按照所报岗位名额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如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符合优先聘任条件的优先聘用,不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将进行面试加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通过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知。对于聘用后一年内因人员辞职或解聘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资格终审

  对拟聘用人员将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若审查发现问题或现实表现较差等情况,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届时将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请保持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接到通知视为放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最终的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于最终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兴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无问题获准聘用的人员将按规定程序签订合同。未获准聘用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工作待遇

  人民调解员实行基本补贴结合“以案定补”方式计酬。基本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兴城地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期间根据个人情况缴纳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以案定补”补贴按照《兴城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与有关事宜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违反公告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选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免收报名费和笔试费。

  (四)被聘用的调解员协议续签之日年满65周岁的,司法局将不再续聘。

  (五)对于获准聘用的人员,市司法局将对其进行岗前业务培训。人民调解中心普通岗位调解员日常主要参与人民调解中心值班、参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纠纷化解、配合街道做好日常纠纷化解、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及司法局安排的其他工作。派驻市拘留所调解室的调解员日常主要负责涉拘留所羁押人员的纠纷调解、参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纠纷化解、配合街道做好日常纠纷化解、参与乡镇(街道)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及司法局安排的其他工作。派驻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事人民调解辅助工作)日常工作地点为乡镇司法所,协助司法所长做好辖区人民调解等相关工作。

  (六)兴城市人民调解中心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应服从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安排,对于所聘岗位情况发生变化的,司法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调解员的岗位进行调整。

  六、附则

  (一)本次招聘有关年龄、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

  (二)本公告由兴城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兴城市司法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信息表.docx (15.6 KB)

  兴城市司法局

  2026年4月21日

  原始标题:兴城市司法局2026年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zg-xc.gov.cn/xxgk/qtxxgk2/tzgg/202604/t20260421_1235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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