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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52人)

2026-5-3 20:3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抚顺市人民政府批准,抚顺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52名。具 ...
  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经抚顺市人民政府批准,抚顺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52名。具体辅警招聘计划、岗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详见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考事项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报考抚顺市公安机关辅警岗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28日至2008年4月28日(含)期间出生〕。其中,报考新抚分局巡特警大队(四)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无人机操控岗位,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及以上执照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考者应能够适应倒班、夜间执勤等工作;

  7.其他报考条件详见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含),其他报考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4月28日(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4月28日(含)。报考人员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及以上执照考试,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及以上执照尚未下发的,可以凭发证机关证明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12.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另外,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为非人民警察和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按照《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间文职岗位工资标准为2480元/月、勤务岗位工资标准为2580元/月(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抚顺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评定层级,发放对应层级工资,根据平时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抚顺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fushun.gov.cn/)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fsrs.fushun.gov.cn/)同步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于2026年4月28日9:00至5月8日12:00登录抚顺市公安局网站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飘窗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https://register.zhaokaocn.com:

  46133/examinee/fsga)。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仅限JP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55像素且不高于418像素,照片高度不低于378像素且不高于584像素,宽度/高度比例在0.65-0.86之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招聘机关于2026年4月28日9:00至5月8日17: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在4月29日9:00后登录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入口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对审查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机关咨询。

  本次招聘的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登录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入口网站(https://register.zhaokaocn.com:46133/examinee/fsga),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

  4.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比例计算后出现小数时,向上取整),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详见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将在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招聘机关对改报岗位的报考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为方便报考者报考,报考者可在报名期间登录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入口网站(https://register.zhaokaocn.com:46133/examinee/fsga)查看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专业科目测试、笔试、资格复审、体测、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机关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加分政策。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下列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笔试成绩加10分;

  (2)见义勇为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3)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在职公安民警配偶,笔试成绩加5分;

  (5)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项取符合条件的最高一项,不重复累加,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上述人员须于2026年5月7日至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市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抚顺市政府东侧)2楼办公室申请加分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明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26年4月28日(含)之前,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

  (2)烈士或因公牺牲证书及遗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相关荣誉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需提供警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公安类或法学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抚顺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予以加分,加分政策有关事宜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专业科目测试

  1.计算机专业科目测试

  (1)测试对象:报考抚顺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二)岗位的报考者。

  (2)测试内容:主要测查数据库标准开发语言(SQL)、WEB安全技术、主流代码审计技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程序设计等知识;对各类网络安全产品体系等主流安防设备的应用能力。

  (3)合格标准:满分100分,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4)测试方式:本测试采用计算机答题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结果现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本测试成绩仅作为笔试资格筛选依据,不计入后续笔试及面试成绩。

  2.影视制作科目测试

  (1)测试对象:报考抚顺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岗位的报考者。

  (2)测试内容:报考人员根据统一提供的素材(视频、图片、文字、音频等)使用视频编辑软件(AdobePremiere、DaVinciResolve、剪映等,如考生需使用考试指定以外的视频编辑软件,请提前自行下载,并在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制作成视频成片。

  (3)合格标准:能独立完成视频成片制作的为合格。

  (4)测试方式:本测试采用上机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30分钟。专业科目测试结果现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本测试成绩仅作为笔试资格筛选依据,不计入后续笔试及面试成绩。

  3.无人机专业科目测试

  (1)测试对象:报考无人机操控岗的报考者。

  (2)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是否熟练掌握无人机起飞、悬停、飞行等基础操控技能。考核现场设置无人机飞行监测电子桩,飞机采用轴距不小于1.2米六轴训练机(无人机由测试方提供),飞行全程GPS模式。

  具体标准如下:

  科目一:无人机原地360°旋转。以1号点位为基准,飞机直线上升至高度3-5米(含),上升停稳后,向左或向右连续原地旋转360°,水平偏差小于1米(含),高度偏差小于1米(含)。需要在5秒到30秒之间(含)完成动作,旋转动作连续不停顿。

  科目二:水平矩形飞行。自旋动作完成后,听考官指示,开始飞行矩形航线。以边长6*6米矩形为飞行轨迹。飞行器从1号点位开始向前飞向2号点位,依次通过2、3、4号点位正上方并回到1号点位正上方,回到1号点位后,调整机头方向对向正前方,机头对正后直线降落,航线飞行高为开始做动作时的飞行高度,机头方向始终与航向保持一致,航线飞行中速度大于0.3m/s(含),小于3m/s(含),航线水平偏差小于1.5米(含),高度偏差小于1米(含)。飞机到达每一个航点的机头航线偏差不大于40°(含)。需要在90秒(含)之内完成动作,航线飞行过程不停顿。

  

  (3)合格标准:两个科目全部合格即为专业科目测试合格,任何一个科目不合格或当场无法完成即为专业科目测试不合格。专业科目测试结果由电子监测设备判定并当场公布,首次未通过测试人员可以在首轮测试全部完成后进行一次复测,复测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测成绩为准。

  (4)测试方式:测试方式为无人机实操测试,参加测试人员需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在指定区域全程手动飞行(GPS模式)、禁止航线自动飞行。专业科目测试结果现场公布,专业科目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本测试成绩仅作为笔试资格筛选依据,不计入后续笔试及面试成绩。

  4.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

  (四)笔试

  1.考试内容和题型: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一套试卷,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

  3.成绩查询:报考者可登录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入口网站(https://register.zhaokaocn.com:46133/examinee/fsga)进行成绩查询。

  4.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含笔试加分)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面试比例(比例计算后出现小数时,向上取整),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名单。面试比例详见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最后一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审查部门对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对报考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报考岗位对应的有关证件等进行审查。其中,对有身高和体重指数(BMI)要求的岗位,按照体重指数(BMI)计算方法:体重(千克)÷身高(米)÷身高(米),对报考人员现场测量身高、体重和体重指数(BMI)。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决定报考者资格复审不合格并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考生须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因考生基本情况与报考条件不符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3.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

  4.资格复审内容:采取现场审核的形式,由抚顺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抚顺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报名表禁止涂抹更改,出现涂抹更改视为无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复审前2日内打印;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需有二维码,考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于资格复审前2日内打印);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1份(报告生成日期需为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5)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报考者就读院校提供报考者预毕业情况说明(附件2);

  (6)截止报名之日,已就业且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附件3);

  (7)报考岗位表中“其他条件”所列的岗位要求,如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及以上执照(CAAC无人机执照)、工作经历等,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备核查,其中,要求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工作经历情况证明(附件4)等相关证明,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所有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字注明“仅限报考抚顺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使用”。

  (六)体能测试

  1.入围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与准考证一致)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纵跳摸高,测查全部3个项目。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3.体测时间和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报考者按照体能测试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测。证件不齐、迟到或未到的报考者,取消体测资格。

  4.体能测试的标准:

  4.1项目标准

  男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

  4.2实施规则

  (1)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者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评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③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者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出发时抢跑;

  ②出发时脚踩线;

  ③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3)纵跳摸高

  受测试者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脚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①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②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③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④穿鞋进行测试。

  5.结果公布:体测结果当场公布,体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对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5比例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体能测试递补。

  6.注意事项:参加体测人员须穿着运动服及运动鞋;参加体测前需签署健康承诺书,承诺没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等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如隐瞒相关情况参加测评,造成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递补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体能测试结果合格的报考者,根据招聘公布的面试比例,面试比例详见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其中,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4.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成绩公布: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报考者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将在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八)心理素质测试

  1.心理素质测试入围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岗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心理素质测试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心理素质测试人选。如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均相同,将组织加试一轮面试,依据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心理素质测试人选。

  2.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通知。

  3.心理素质测试采用广泛认可和使用的测试标准进行,主要评估报考者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方面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满足的各项要求,筛查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报考者。

  4.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如有单项异常者,需接受进一步访谈。根据测试结果及访谈结论,确定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心理素质测试及访谈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九)体检

  1.体检入围人选: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

  2.体检时间及地点:详见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通知,请报考者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通知。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中人民警察岗位标准执行,体检特殊标准如下:

  (一)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二)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相应辅助岗位,不合格。

  (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四)文身,不合格。

  (五)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六)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七)嗅觉迟钝,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有关招录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医生与体检报考者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招聘单位有权确定涉事报考者体检不合格,并取消其本人五年内报考抚顺市公安机关任何辅警岗位资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十)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程序执行。依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同时了解考察人选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十一)公示与聘用

  抚顺市公安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公安局网站、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者被聘用前,应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新聘用的辅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报考无人机操作岗位的人员,如在入职时未取得无人航空器操控员及以上执照,须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执照,否则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负责无人机相关培训及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抚顺市公安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负责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工作。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有关辅警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报考者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发现虚假信息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招聘工作实际需要,可能对专业科目测试、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政审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等作适当调整,报考者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各类通知。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专业科目测试、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报考者务必妥善保管准考证,一旦丢失将无法进入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指挥部所有。

  咨询电话:024-57819608(如有疑问,请于法定工作日8:30-11:30及13:00-17:00期间来电咨询)。

  附件:附件1: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1.7 KB)

  附件:附件2:考生预毕业情况说明(样表).docx (12.4 KB)

  附件: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情况说明(样表).docx (12.7 KB)

  附件:附件4:工作经历情况证明(样表).docx (12.8 KB)

  抚顺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8日

  原始标题:2026年抚顺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原始链接:https://fsrs.fushun.gov.cn/tzgg/20260428/f4994126-e304-4fd8-86b5-8702cb96c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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