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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第一批引进 ...

2026-5-3 19:5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0| 评论: 0

摘要:   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人 ...
本招聘公告由吉林事业单位招聘网www.sydw.cc整理发布!  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拟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妇婴医院)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是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中南),也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现有床位数2400余张,在广州市运营5个院区。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独立招收博士后资格。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人才25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还应满足引进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6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不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所学专业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等,经引进单位认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5.引进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

  7.为方便引进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备,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附件3),以免影响审核。

  8.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8日9:00至2026年12月31日17:00,期间根据报名情况定期举行考核评价,额满为止,应聘者可在报名前通过报名咨询电话确认招聘岗位的有效性。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后,以“2026年第一批急需人才引进+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hr@gzfezx.com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具体报名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5)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岗位要求具备资格的必须上传);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人员须诚信报考,所提交的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材料等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报考申请被退回修改的,须在规定时间前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或修改的,视为放弃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现场资格复审

  引进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齐全、不规范,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报考,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

  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及考核相关通知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报考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报考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和综合成绩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人员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五)体检与考察

  1.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有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引进单位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指南,自行判断并确认自身报考条件,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因个人理解偏差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引进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引进单位提出放弃的书面申请。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视为必须聘用在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聘用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八)本次人才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十)报考人员对报名、考试相关事宜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的8:00-12:00,14:00-17:00拨打咨询电话:020-38076022、020-38076098。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为准。监督电话:020-88902419。

  附件:

  附件: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6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9.5 KB)

  附件: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xls (373 KB)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docx (13.3 KB)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原始标题: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26年第一批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信息来源:http://wjw.gz.gov.cn/xxgk/rsxx/content/post_1078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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