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事业单位招聘网微信公众号:天天成公 ID:gzzp2012 每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为深化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东至经开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开发区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赋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岗位所需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面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聘职位 本次选聘为部门职员岗位7个(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 选聘范围为东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选聘条件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有志于从事开发区工作,具有较强的基层适应性、相融性; 4.需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5.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1日及以后出生),表现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4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3张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 (4)填报《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可登录东至县政府网和东至先锋网下载。 (三)资格审核 1.县人社局会同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对本次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应聘者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2.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数原则上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考察环节。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领取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 1.本次选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根据选聘计划数和选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全面衡量择优聘用)。 2.考察工作由东至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材料、有无报考职位回避等情况进行核实。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3.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聘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本职位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决定拟选聘人选,在东至县政府网、东至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任(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雇员聘任手续,根据《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薪酬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级别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获聘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原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 0566—8167694(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考务咨询电话: 0566—5292981(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66—8167595(东至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东至经济开发区2024年度公开选聘雇员职位表.zip【18.1KB】 附件2: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选聘人员报名表.zip【20.19KB】 原标题: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dzxfw.gov.cn/News/show/24423.html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