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强化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精准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新动力。根据《文山州2026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通告》规定,现将文山市2026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三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26年文山市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三次招聘计划共1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文山市2026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第三次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应聘人员可通过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查询。 二、招聘条件 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具备《岗位计划表》要求具体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所需的专业或其他职业(执业)资格。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新进人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文山州内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 6.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吸毒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所有聘用工作。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7月28日17:30。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填写《文山市2026年事业单位紧缺岗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小一寸照片以及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于考察时提供)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打包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未按要求发送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2026年毕业生可凭就读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报名(须于2026年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果将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进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时间:2026年7月29日8:00-11:30,地点:文山市凤凰路30号文山市政务大厦六楼608。 应聘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报名时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若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并现场告知本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提交应聘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承诺材料。既不提交承诺材料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026年毕业生待办理聘用手续时复核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原件等,届时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 2026年7月29日14:30-17:30到文山市凤凰路30号文山市政务大厦六楼608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本次招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体育局自行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7月30日上午8:30至面试结束;地点:文山市第一中学,详见《准考证》。 2.面试方式 采取课堂模拟、解题讲题或答辩的方式进行。 3.面试内容 本次招聘岗位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备课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25分钟,其中15分钟课堂模拟、10分钟解题讲题或答辩。 面试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予以计算并公布。 (五)考察 1.确定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并列时,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2.考察 考察由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人事(学籍)档案、诚信档案及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医生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在孕产期的应聘人员,经体检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nw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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