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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3-1 16:2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8| 评论: 0

摘要:   2017年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1日讯:为进一步满足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和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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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1日讯:为进一步满足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和充实医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4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自愿报名、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名额

  1、临床执业医师1名:大专以上临床相关专业毕业。取得西医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年龄35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临床本科毕业生2名:全日制本科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病案统计员1名:全日制二本及以上医学院校统计学专业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0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限丽江市户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0888—5162223。

  3、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本人身份证、未就业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卫计委和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择优聘用。每个岗位进入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按不足1:2比例等额开考。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测试组,对应考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核

  采取查阅考生档案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3、体检

  体检人员确定: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行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按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5、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或调动手续。

  五、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由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负责监督,并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发现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可向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6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规定执行。

  3、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可根据聘用合同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4、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计委:0888-5456735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0888-5162223

  丽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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