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新疆伊犁州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6名警务辅助人员,主要负责监察勤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基本条件、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6)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 明》; (7)具有色盲、口吃、纹身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岗位工作的疾病。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人才测评、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并收取报名费135元/人(不含体检、心理测评费用),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报名成功后,无论任何原因,报名费均不予退款,请在报名前务必慎重考虑,确保自己有能力和意愿参加本次报名。报名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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