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聘网” ID:sydwcc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2017年新疆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8月16日讯: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为自治区公益一类科研事业单位,单位规格为县(处)级,隶属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与任务:依托自治区特色药用资源,开展天然药物和民族药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研发特色民族药和新药,为我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开展医药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与推广、成果转化、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相关社会公益类服务。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事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在原单位工作未满两年的(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 (四)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药物研究所(http://www.xjyws.com)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等,发布信息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8月29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七)学历条件: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周末休息),10:00—18:30(京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40号,可乘坐7路、36路、912路、931路公共汽车区医院站下车)。 (四)报名联系电话:0991-2326560。 (五)报名须带材料 1.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一式两份(须贴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论文、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少数民族中民考民应聘人员须提供HSK汉语水平8级以上(或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另提交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照片相一致)。 (六)专业参考范围:主要测试药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等专业知识与实验技能操作。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招聘比例。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报考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另行规定。 3.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站(http://www.xjyws.com)上公布。 八、考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未能参加笔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和药学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当日之前,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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