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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2017-3-21 20:14|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0| 评论: 0

摘要:   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便民警务站建设,充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增强公安机关维稳工作力量,根据《自治区事业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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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7年3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便民警务站建设,充实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增强公安机关维稳工作力量,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定于2017年3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3名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原则;

  (三)坚持人员聘用制管理原则。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岁及以上(1999年3月20日及以前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专业,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含当日,下同);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

  (1)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充实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的“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4)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人员;

  (6)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7)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因个人原因,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9)曾经在公务员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

  (10)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户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视为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或生源

  (1)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2)阿克苏地区普通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在阿克苏地区(县、市)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阿克苏地区(县、市)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的配偶;

  (5)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6)阿克苏地区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员涉及阿克苏地区户籍(县、市)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和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

  三、报名、缴费、公告、公示方式

  发布公告、简章、网络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调剂等相关安排通过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aksrsj.gov.cn)进行。

  四、招聘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一)网络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10:00时-3月24日19:00时。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的一寸免冠电子相片审核通过后需缴纳笔试费用(报名表、准考证打印黑白、彩色相片均可)。

  (二)网上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10:00时- 3月25日19:00时。

  三)笔试时间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7年4月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3月28 日18:00时起至考试结束)。

  (四)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地点

  笔试、面试考点、体能测评、体检地点统一设在阿克苏市。

  (五)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17年4月 8日18:00时起。

  (六)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4月9日-4月11日,每天10:00时-18:30时。

  资格审查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时一并公布。

  (七)面试时间

  2017年4月15日-4月18日,每天上午10:00时、下午15︰30时开始。各岗位的面试时间、地点从4月13日18:00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面试日程安排表》。

  面试成绩于当日24时公布,同时公布体能测评地点、集合时间,所有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八)体能测评时间

  2017年4月18日—4月19日,体能测评每天上午10:00时开始。

  (九)体检时间

  2017年4月21日(体检工作安排于4月19日23:00时起登陆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体检结果于4月22日12:00时公布。

  (九)考察时间

  2017年4月22日—4月27日。

  (十)公示时间

  2017年4月30日—5月6日。

  (十一)公布聘用通知时间

  2017年5月8日18:00时起。

  (十二)报到上岗时间

  2017年5月9日—10日

  (十三)调剂

  调剂工作于公示结束后依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网络报名审核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相片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因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在招聘过程中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

  4.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见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二)缴费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费用包括:笔试报名费15元,笔试费80元;面试测评费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测试、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笔试内容包括:政治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反分裂斗争教育,时事政治,写作。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满分150分。

  2.笔试总成绩加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3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要求

  笔试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报考人员二代身份证丢失、过期、尚未领取的,请提前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在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7年4月8日18:00时起查询,报考人员查询笔试成绩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面试入闱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填写《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

  (四)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报考人员不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填写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新疆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未满且户籍不在新疆的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上述(2)、(3)、(4)条所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阿克苏地区(县、市)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公安机关在岗协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11)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前准备,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50分钟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本人身份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4)面试结束后,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评时间、集合地点及注意事项。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5×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个人排名。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4月18日—4月19日。

  体能测评由各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所有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5)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并入闱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6、7)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根据政审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公布体检结果时公布),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公安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九)公示

  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按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认定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照聘用通知要求,在规定报到时间内到各县(市)公安局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由各县(市)公安局组织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二)调剂

  调剂工作于公示结束后依据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调剂公告、原则及方式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六、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招聘期间,对报考人员有异议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未署真实姓名并事实举证的,不予受理。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要求,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各类虚假证件或相关证明及考试舞弊者,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络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0997—2283118

  政策咨询电话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7—2281306

  监督电话:

  0997—212245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1.《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岗位表》

  2.报考说明;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4.《2017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便民警务站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2:

  报考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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