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和义务。 2、师范类毕业生、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者、有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有教学或技能竞赛获奖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3、公共课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6届高校毕业生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专业课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者须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未按期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 4、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应届毕业生、博士、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专任教师:6名 行政人员:3名 具体招聘岗位说明及要求详见附件《2026年上海市医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简历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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