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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东港市拟公开招聘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
二、招聘人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主要是省政府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3.残疾人;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7.烈属; 8.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9.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招聘人员除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参与公益性岗位工作。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四、政策待遇 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五、招聘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申请时需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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