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实施“兴锦人才计划”推进人才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锦委发〔2022〕12号)等规定,拟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引进范围、数量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引进范围、数量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附件1); 应届毕业生,包含2024年、2025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本次招聘计划总数为94人,详见《2026年锦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招聘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2)。 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不占用本次招聘岗位数额(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416-3127077)。 (二)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5年6月23日(含)至2008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6月23日(含)至2008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23日(含)至2008年6月23日(含)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考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二、相关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招聘引进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转正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七级领导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可择优聘用到八级领导管理岗位,如本单位七级、八级领导管理岗位无空缺,可优先聘用到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聘用到专技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经认定或考试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到相应专技岗位。 2.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择优调入党政机关任职。 (二)补贴补助 1.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月2000元、11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2.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且在锦工作8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聘用人员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分两次发放,其中购房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锦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居住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4.助学贷款代偿。为聘用人员代偿助学贷款,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分两次发放,入职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锦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如招聘引进人员由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考学、调出、被取消聘用等个人原因,未能在锦工作满8年的,需退回购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并全额返还财政。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z.gov.cn/rsj)统一发布。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可在2026年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12时登录报名网址:http://113.238.142.90:8081/job/view/main.html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同时上传以下附件: 1.2026届毕业生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需在有效期内); (3)在校期间成绩单; (4)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 (5)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24、2025届毕业生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需在有效期内); (3)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4)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其中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名期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6月23日9时至6月29日17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6年6月29日12时前改报其他岗位,2026年6月29日12时至2026年6月29日17时,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于2026年7月3日9时至7月12日9时登录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辅修的第二学位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应聘。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应聘。招聘岗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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