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公立医院相关专业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方式 采取考核方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7年4月7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3周岁(1972年4月7日(含)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请详见《2026年鞍山市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其执业期间有责任性医疗事故(记录)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和查询,招聘公告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anshan.gov.cn/)。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上网站查询公开招聘岗位、招聘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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