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为提升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医务人员岗位条件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5月13日及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9.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3日至5月26日。(节假日除外)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原芦苇科研所)二楼人事科。 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此表为电子版,只有应聘者签字处为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③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除报名表贴照片外,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盘锦市第三人民医院(盘锦市传染病医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panjin.gov.cn/)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法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评定考生每一要素的得分,并合成总分。在五位考官的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保留三位考官的分数计算平均得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3)面试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姓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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