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以下简称瓦房店市公证处)位于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成立于1981年,系辽宁省瓦房店市司法局主管的事业单位。202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全省率先改革成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推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模式,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目前,瓦房店市公证处正以其全新的管理方式、灵活的工作机制、优越的薪酬待遇和内在的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创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瓦房店市公证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公证员1名、公证员助理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合同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管理,由瓦房店市公证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紧急动员能力等其他条件; 7.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生活习惯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8.已就业在职人员能与工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合同; 9.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 10.应聘合同制公证员岗位的应具备公证员资格; 11.年龄:(1)公证员要求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但不得超过50周岁(即2000年6月5日及以前出生,1985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在1975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2)公证员助理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2007年6月5日及以前出生,1985年6月5日及以后出生); 12.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5.录用时未取得毕业证及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wfd.gov.cn/)(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请参加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招聘程序、方式 (一)网上报考 1.报考时间:2025年6月6日8:30至6月12日17:00(如在报考期间无人报考公证员或未有适合人选,从发布之日起,招聘公证员公告1年期内有效)。 2.报考方式:网上报考。 报考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或者国家司法考试(A类)合格证电子版,应聘公证员岗位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公证员执业证电子版; (2)个人简历PDF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高中阶段开始)、取得各类资格证书情况、获奖情况、报考岗位、个人评价、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3)近期1寸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4)填写《辽宁省瓦房店市公证处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并扫描为PDF版; (5)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wfdsgzc@126.com并备注好姓名、报考岗位及联系电话,报考人员报考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参加报考人员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6)报考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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