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石市随军家属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实施办法》(黄组通〔2022〕25号)等相关规定,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做好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工作,决定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黄石市2026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配偶一并纳入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已办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但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以及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配偶。 5.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8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6.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驻黄部队于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黄石市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身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报考人员。 2.驻黄部队于2026年6月8日12∶00前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含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军批复、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配偶军队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及审查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至黄石军分区进行统一报名。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6月8日17∶00前完成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审核等有关事项由黄石军分区负责解释。 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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