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聘网” ID:sydwcc 天天更新最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 2019年武汉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3月20日讯:武汉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受理和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定机构。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办案岗工作人员1名 2、综合岗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办案岗:办案秘书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所承办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对仲裁庭、当事人的服务工作; 2、负责相关工作领域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 3、积极开展相关领域仲裁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2、精通民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仲裁法等领域专业知识; 3、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应用能力; 5、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协调能力,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 综合岗:政务事务及公文写作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机关各类公文及材料起草工作; 2、负责行政事务处理; 3、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起草机关公文及其他政务类文稿的素质和能力,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协调能力强,善于沟通; 4、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能承担强度较大的工作压力,工作态度细致、踏实。 综合岗:仲裁理论研究、仲裁司法监督协调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仲裁相关理论研究; 2、负责司法系统调卷、阅卷; 3、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年龄35周岁以下,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 2、法学知识扎实,能够适应大量阅卷及理论研究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有编辑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综合岗:系统管理员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信息化设备及应用的日常运行管理及安全维护; 2、负责编制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方案; 3、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信息化操作流程,有实施过OA或ERP经验者优先; 3、熟悉.net、php、java、html等开发语言中的其中一种,熟悉Service2003/2008及Linux服务器,具备网站维护和Linux服务器维护经验,有具体项目开发经验者优先; 4、熟悉C/S和B/S模式的软件开发及Oracle、SQL Server等主流数据库,具备较强的技术方案编制能力,承担过大型信息化项目的前期方案策划、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工作者优先; 5、具备一定的网络攻防和应急响应经验,有较强的入侵和攻击追踪病毒及木马防范经验,熟练掌握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VPN、身份认证、IDS等安全设备,有安全及网络运维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爱岗敬业,具有较强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对软件行业的技术发展具有高度敏锐度。 三、工作时间 每周5天(8小时/天),周末双休;其他节假日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 四、薪酬福利 录用后,按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并提供工作餐等完备的福利保障。 五、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截止至2019年3月29日下午17:00时止。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见附件1)及《报名表》(见附件2),以及本人近期清晰生活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证书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835270297@qq.com,邮件标题注明:“办案岗工作人员+姓名”,请务必按照规定格式命名,否则简历不能被收取,请勿重复投递简历。 (二)考核 考核内容分笔试、面试、试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通畅,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八、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诚实守信,凡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2、咨询电话:027-85711019魏老师(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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