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相关规定,林口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岗位 一般勤务岗:男性,10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林口县行政区划内户籍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全身无文身、无清洗文身后存留的明显印记;无涉毒史;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症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状(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基本符合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7.应聘人员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本公告发布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现身份为林口县公安局辅警的; 7.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当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组织招聘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未按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地点:林口县公安局东侧信访接待大厅。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1)《林口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1份。《报名表》原件考生须自行打印,提前将信息填写完整,粘贴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蓝底、标准相纸、无妆无美瞳无修图)。 (2)本人近期电子版照片1张(JPG格式、蓝底、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存于手机内,报名时扫码提交。 (3)户口本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4)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出具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下载事宜详见“提示”)。退役军人须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个人征信报告。 (6)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2),须手签承诺。 (7)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各项报名材料复印件,由林口县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提示:考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学信网下载打印;无法打印的,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者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名现场告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比例,经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追偿损失。 (三)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以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kou.gov.cn)、“林口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为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卷面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卷面分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卷面分的30%。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行身份核验,带好相应答题工具参加笔试。 3.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总成绩及进入体能测评考生名单,将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kou.gov.cn)、“林口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体能测评 1.笔试结束后,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测环节。根据体能测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5: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测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考生同时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考生及直系亲属须在测试前签署《身体状况确认书》(详见附件3),并于测试当日提交。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的组织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1)体能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2)体能测评通过标准:纵跳摸高≥255厘米、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跑≤5分15秒。 (3)体能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只测评1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通过。 (4)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通过。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告知,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申请举报的不予受理。 4.体能测评原则上只组织1次,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能测评或者自愿放弃的,一律视为不通过。体测环节因放弃或体测结果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面试 1.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按照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考生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人选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kou.gov.cn)、“林口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到考点由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如因证件不全或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面试以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思考及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以上所有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 (七)体检 1.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并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kou.gov.cn)、“林口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公布,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2.由林口县公安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集中开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体检(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3.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4.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体检环节。 5.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组织复检1次,参加复检的人员,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政治考察 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可进入政治考察环节。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治考察环节。 (九)公示 经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政治考察等环节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林口县公安局提出,由公安局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政治考察环节。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林口县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 (十一)调配、调剂与补聘 本次聘用后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本次辅警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至考试总成绩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未满12个月时,林口县公安局再次发布招聘公告,有效期截至再次发布公告之日),若有放弃聘用或总成绩有效期内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补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四、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县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考试无关,郑重提醒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均通过林口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生应当及时关注查阅有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按时参加各招聘环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相关招聘环节及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政策咨询电话:0453-8890169。电话咨询时间仅限报名前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工作开始后请到现场咨询。 (四)本招聘公告由林口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林口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 原始标题:2026年林口县公安局下半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linkou.gov.cn/mdjlkxrmzf/tzgg334_LK/202609/c03_1060101.shtml 特别提示:本站非人事考试官网,非人才招聘网站,发布的所有公告、公示等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仅供访客查询方便之用,不做任何岗位推荐或就业担保,所有内容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
|公单招(事业单位招聘网)
( 粤ICP备15060159号 )
GMT+8, 2026-9-10 02:21 , Processed in 0.055078 second(s), 19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