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要求,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5〕13号)、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6〕279号)文件规定,结合开发单位的岗位需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设岗、兜底安置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22人,报考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一)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6人(兴农镇、富强镇、龙泉镇、永勤乡、时中乡、兴国乡各1人)。 (二)拜泉县统计局。便民服务岗3人。 (三)拜泉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保洁员岗位2人。 (四)拜泉县零工市场。保洁员岗位1人。 (五)拜泉县卫生健康局。便民服务岗1人。 (六)拜泉县医疗保障局。便民服务岗1人。 (七)拜泉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岗1人。 (八)拜泉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便民服务岗1人。 (九)拜泉县交通运输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拜泉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一)拜泉县商务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二)拜泉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便民服务岗1人。 (十三)拜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岗1人。 (十四)齐齐哈尔市拜泉生态环境局。便民服务岗1人。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申请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确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在申请认定之日起,女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残疾失业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自登记失业时间之日起,连续失业满1年以上且在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5)刑满释放及社区矫正人员:需提供由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提交《刑满释放证明书》。 (6)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农村低收入人口失业人员: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同一户籍家庭中,所有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均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热爱所申报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过犯罪记录的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有单位参保记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的。 4.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此项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拜泉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二)申请就业援助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能力评估、岗位信息推送、技能培训项目推荐、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等递进式就业援助服务。 具体程序为: (1)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8类就业困难人员条件进行认定。 (3)办理求职登记,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 (4)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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