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佳木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辅警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类别 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60人,共设6个勤务辅警岗位(限男性报名)。其中,2601-2602岗位限退役军人报名,共20人。勤务辅警岗位实行24小时倒班制工作模式,并应服从公安机关工作安排。工作地点在佳木斯市及下属辖区,具体详见《2026年佳木斯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佳木斯市区户籍(向阳区、前进区、郊区、东风区); 3.身心健康,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90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的);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注:本公告关于学历、资格、符合加分政策、户籍迁入时间等时限计算截至日期为2026年8月3日(含当日)。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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