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工作力量,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实际困难,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我市经济发展能力水平,根据《黑龙江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40人,共设9个招聘岗位。其中,勤务辅警岗7个,共38人;驾驶岗2个,中小型船舶驾驶员1人、车辆驾驶员1人,具体详见《抚远市2026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抚远市行政区划内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3.勤务岗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特殊岗位驾驶岗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至2008年7月期间出生),具体要求见岗位计划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服从单位对岗位的安排与调整。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注:本公告关于资格、符合加分政策、户籍迁入时间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招聘公告)发布前。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应当在2026年8月31日前。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现身份为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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