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辅警条例》)等相关规定,双鸭山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类别 本次招聘辅警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并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勤务辅警44人,设置招聘岗位4个;各岗位分别招聘11人。聘用人员入职后实行24小时倒班制工作模式。 1.勤务辅警岗1:招聘11人,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2.勤务辅警岗2:招聘11人,要求为男性退役军人。 3.勤务辅警岗3:招聘11人,要求为男性。 4.勤务辅警岗4:招聘11人,要求为男性。 具体详见《双鸭山市公安局招聘辅警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体户籍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和管理,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夜班及执行各种勤务。 6.身心健康。无文身;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无涉毒史;无口吃;无重听;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尚未明确说明的,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及公务员录用项目和标准执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收容教育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双鸭山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的辅警;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加分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3.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 4.退役军人; 5.见义勇为人员(已获得相应机关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当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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