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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2016-7-15 15:3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9| 评论: 0

摘要:   2016年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7月15日讯:为了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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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6年7月15日讯:为了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面向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社会,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应、往届医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招聘单位范围为全区政府举办的20个乡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招聘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民办高校除外)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人,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招70%,专科生招30%。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等专业。

  二、招聘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三)28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ydw.cc/)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和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可以在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应聘人员也可以到北林区卫计局人事股报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33号,电话:0455-8255816。

  3.应聘人员需要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中心的公章;⑤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⑥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⑦需提供3张蓝底二寸免冠证件照;⑧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4.应聘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现场确认后,作为拟聘用重要凭证请认真保存。应聘人员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北林区卫计局会同北林区人社局采取笔试方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同学历加一次笔试确定。

  由北林区卫计局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审批

  根据笔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北林区卫计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由北林区卫计局、北林区人社局复核汇总,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相关待遇

  1、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北林区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北林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由地方政府负责拨付。

  3、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计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三年聘期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北林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3年后纳入编制管理。

  2016年绥化市北林区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xls

  绥化市北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绥化市北林区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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