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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为满足我区部分单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数额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本次共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人,播音主持人1人。 二、选聘范围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进行公开选聘。 (一)本次选聘岗位用于选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注意事项:“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形成人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的认定以报考时使用的学历为准。 (二)凡涉及到年龄、服务期满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8月19日。 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书(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等)须在2026年8月19日前取得。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用人单位对学历和学位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应聘人员报考时使用的学历、学位、专业名称须相互对应,专业名称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 1.《岗位信息表》专业代码为两位阿拉伯数字的为学科门类,包含该学科门类全部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的为一级学科(专业类),包含该一级学科(专业类)下所有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六位及以上阿拉伯数字(含特殊字符)的为具体专业名称。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名称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名称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专业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等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类”岗位时,其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本科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专业类)与岗位条件要求中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专业类)一字不差,但专业代码不完全一致的,视为同一专业(专业类)。 2.历次专科专业目录调整、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资格审查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3.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对于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岗位,若考生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8-38周岁(1987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19日期间出生);18-45周岁(1980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19日期间出生);18-50周岁(1975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19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书。《岗位信息表》中唐山市丰润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不包含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正高级(基层)或按照基层条件评审的职称证书。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选聘对象: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回避关系的情形。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此次考试不限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若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超过20:1时,可在资格复审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专业试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为20: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若报考人数与选聘人数比例不足20:1时,报名通过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结束后,将于2026年8月26日通过唐山人才网-公开招考栏目(http://gongkaizhaokao.tsrcw.com/)发布考试安排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做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准备。 (一)发布公告 2026年8月17日,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sj.tangshan.gov.cn)-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唐山人才网-公开招考栏目(http://gongkaizhaokao.tsrcw.com/)、“丰润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重要通知及信息将通过唐山人才网-公开招考栏目(http://gongkaizhaokao.tsrcw.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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