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招聘公告由事业单位招聘网 www.sydw.cc 整理发布! 2015年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选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网2015年8月31日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选聘方式。 按照制定的选聘方案,通过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测评、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ydw.cc/) 三、招聘对象、条件、人数 (一)对象 药理学硕士及以上学位,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市户籍(含报到证派往我市;含户口迁移证派往我市)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15年8月26日之前有效。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选聘药理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hsda.gov.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5年9月8日8:30时--9日17:30时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衡水市前进南大街519号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405房间)。 联系电话:2365635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须现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 ☆☆☆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 ☆☆☆本市户籍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应聘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应聘的意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 (三)测评、考核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实验能力考核 实验能力考核实行百分制,检验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 实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 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验能力考核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取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高者。体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1:《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报名表 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附件1 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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